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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三项岗位”人员证书有效期顺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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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64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22日11:14:29 打印此页 关闭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考核证书在7月1日之后到期的,已经报名参加培训并持有正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的,继续视为有效。持证人应在恢复考试后及时完成复审、换证考试。此通知仅限在西安市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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